*绿化*评比将采用新办法
2019/10/25 22:27:53
来自*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消息说,自2003年起,“*绿化奖章”、“*绿化模范城市”、“*绿化模范单位”等绿化*的评比,将采用新的评选条件和标准。日前,*绿化委员会公布了新的《*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》。这是*绿化委员会根据新时期国土绿化的任务和特点,为加快国土绿化步伐,充分发挥评比表彰对推进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激励促进作用,进一步对原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的名称、表彰机制、奖励办法、评选条件和标准的改革和完善。实施办法规定,*绿化委员会主要组织开展三项*绿化评比表彰活动:每年开展一次“*绿化奖章”评比表彰活动;每两年开展一次“*绿化模范城市”、“*绿化模范县(市)”和“*绿化模范单位”评比表彰活动;每五年开展一次(逢五、逢十)的“*绿化*集体”、“*绿化劳动模范”和“*绿化*工作者”评比表彰活动;对绿化贡献特别突出的,必要时,授予特别*称号。根据当前绿化的任务和特点,“*绿化奖章” 评选,适当增加对绿化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领导的评选比例。与原有的*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办法相比,新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办法中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:原评比表彰项目中,*造林绿化“十佳城市”、*造林绿化“百佳县(市)”和*造林绿化“400佳”单位,分别更名为“*绿化模范城市”、“*绿化模范县(市)”和“*绿化模范单位”;原评比表彰项目中,*造林绿化“百佳乡”、*造林绿化“千佳村”的评比表彰,*绿委不再组织开展,下放地方,由地方组织评比表彰。今后,根据工作需要,*绿化委员会只对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成绩突出、影响较大的乡(镇),予以表彰。新办法还加大了表彰奖励力度。除颁发奖牌证书外,对受表彰的城市和县建立象征性标志。根据需要,以全绿委名义给予(授予)其它有关绿化方面的表彰、*称号;提高了评选条件。根据新形势下绿化任务要求及特点,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评比的标准。如增加了公民绿化意识程度,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,提高了绿地率,人均公共绿地面积,山区森林覆盖率等等。新办法规定,对授予“*绿化模范城市”、“*绿化模范县(市)”和“*绿化模范单位”*称号的城市、县(市)和单位,由*绿委办公室组织,每五年复查一次,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,复查不合格的,限期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其称号。
(来源:新华社北京)